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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无特殊情况我们的工作人员将会尽快答复,短期内请不要重复咨询同一问题,回复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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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在线咨询”栏目说明和工作规则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在线咨询”是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问题进行咨询的网上窗口,本窗口栏目答复是一种指导性意见,不具有行政执行力,具体问题需要通过法定途径、法定程序、法定职能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解决。在线咨询收到后及时向来信人反馈。
    一、受理范围
    (一)予以受理的情形
    1、对现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提出的咨询;
    2、对现行国土资源政策文件提出的咨询。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
    1、咨询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楚,导致无法回答。
    2、同一来信人,在规定办理时效内多次提交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咨询。
    3、不属于省国土资源厅职权范围内。
    4、对市、县(市、区)国土资源政策性文件的咨询。
    5、不属于省国土资源厅法律、法规、政策应用解释范围的。
    6、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1)如果是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请直接进入本网站“厅长信箱”栏目。
    (2)如果是对省国土资源厅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检举揭发或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举报,请直接进入本网站“投诉举报”栏目。
    (3)如果反映或投诉的问题已进入司法审查程序的。
    (4)如果反映和投诉的问题涉及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职责范围的,请直接向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反映。
    二、对咨询信件的要求
    1、通过“在线咨询”提交的咨询信件,留下咨询者姓名及联系方式(包括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以便与来信人取得联系并及时反馈答复意见。
    2、咨询信件要求一事一投,便于有针对性地办理和答复。
    3、咨询信件应简明扼要。咨询叙述的要点和要求答复的问题清晰。
    三、办理程序
    1.厅信息中心负责每天定时收取“在线咨询”中的咨询件,剔除不符条件的信件后,送厅法规处处理。
    2、厅法规处收到信件后,根据信件提出的问题和内容,提出办理意见。
    3、一般在线咨询,由处室形成办理意见经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发后,由处室通过厅门户网站直接答复来信人;咨询问题涉及多个处室的,应征求各有关处室的意见,有关处室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反馈给法规处,法规处综合起草解答意见后,再送有关处室会签;属于法规、规章等应用解释的,应报分管厅长审签。
    4、“在线咨询”来信办理时限一般为10个工作日,涉及会签的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5、在线咨询解答以在线文字答复为原则,但经征得咨询者同意的,可以口头或电话解答。

本栏目不受理其他通过纸质信件、电话、传真、走访等方式反映的问题。
                                                           二○○五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