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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國土資源廳門戶網站“廳長信箱”欄目說明和工作規則
      浙江省國土資源廳門戶網站“廳長信箱”是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浙江省國土資源廳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的一個網上窗口。從廳長信箱收到的來信我們將通過一定的程序交有關處室、單位辦理,並在一定的時限內,經廳長審閱後向來信人反饋處理結果。
一、受理範圍
      (一)予以受理的情形
      1、對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及其執行提出意見建議。
      2、對加強土地、礦產資源管理提出意見建議。
      3、對省國土資源廳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4、其他可以受理的情形。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
      1、需要展開具體調查和處理的事項,但來信人沒有署名或姓名、聯繫方法填寫不完整、不真實的信件。
      2、內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楚,導致無法回答或難以開展調查的信件。
      3、同一來信人在規定辦理時效內多次提交的內容相同或相近的信件。
      4、不屬於省國土資源廳職責範圍內,或無法通過本欄目處理程序進行處理或得到解決的問題。
      5、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1)對國土資源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提出咨詢,請直接進入本網站“在線咨詢”欄目。
      (2)對省國土資源廳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進行檢舉揭發或國土資源違法行為舉報,請直接進入本網站“投訴舉報”欄目。減少流轉環節,提高工作效率。
      (3)反映或投訴的問題已進入司法程序,按照國家法規規定此類問題不屬於政府管轄範圍,請直接向當地人大常委會、政法委或上一級司法機關反映。
      (4)反映和投訴的問題涉及各市、縣(市、區)國土資源局職責範圍的,請直接向發生地的人民政府或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反映。
二、寫信要求
      1、來信人在寫信時應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社會公德和“廳長信箱”欄目管理秩序,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捏造、歪曲事實,誹謗、誣告、陷害他人。
      2、向“廳長信箱”寫信,請留下寫信人的真實姓名、電話、地址、電子信箱等,以便與來信人取得聯繫並及時反饋處理結果。
本站負責對來信人的姓名和聯繫方式保密。
      3、寫信時請一事一投,便於有針對性地辦理和答復。
      4、來信應簡明扼要,文字一般不超過2000字。
本欄目不受理其他通過紙質信件、電子信箱、電話、傳真、走訪等方式反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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